近日,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三号公路走廊项目,杜尚别-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号合同施工合作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并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反担保履约保函之日起开始生效。
2、合同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0日历天。
3、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本公司履行合同产生一定影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初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中路大厦
主营业务:承包国内外道路、桥梁、机场、港口、轻轨、隧道、航道、给排水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上述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等。
2、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58,509.9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在亚洲、非洲、欧洲形成了高效快捷的经营开发管理网络,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协议总金额为:82,084,442.14美元。合同签署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36元,上述协议总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贰佰零伍万柒仟零伍拾贰元零壹分(小写:¥522,057,052.01)。
2、结算方式:业主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成工程量清单,由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完工工程量,再套用合同中相应的清单价格计算结算金额,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1月25日
4、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并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反担保履约保函之日起开始生效。
5、履行期限:900日历天。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5.22亿元,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1.6%。因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因此预计对本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2012年、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公司自2004年开始国外市场的业务开拓,至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国外施工经验,拥有专业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三号公路走廊项目,杜尚别-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号合同施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