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
使用人或牲畜可饮用水,使用其它水应进行试验鉴定。
(二)材料的储存要求
1、不同的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应隔离,并立标识牌,严禁混杂。
2、对所备材料必须采取可行的办法预先晾晒和覆盖,避免砂砾材料再次被雨淋使含水量增加而影响以后施工时拌和机的准确性。
3、材料场地要排水通畅,避免积水浸泡料堆。
4、保证材料在储存使用过程中不被污染。
(三)混合料组成设计
1、原材料的试验
(1)从各种不同规格的料堆中取有代表性的材料分别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进行下列试验:含水量;颗粒分析;相对密度;压碎值;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必要时做)。
(2)水泥的强度和凝结时间
2、强度要求
(1)设计底基层水泥剂量5%,保湿养生6d、浸水24h后强度≥1.5Mpa。
(2)设计基层水泥剂量6%,保湿养生6d、浸水24h后强度≥2.5Mpa。
3、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底基层和基层的混合料组成设计。
(1)按以上要求进行各种材料的试验,并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必须合格。
(2)按4.5%、5.0%和5.5%的水泥剂量配制底基层的试验混合料,按5.5%、6.0%和6.5%的水泥剂量配制基层的试验混合料。
(3)底基层和基层平行试验的**少试件数量应按9个以上进行控制:如试件数量为9个,其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15%,或试件数量为13个,其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20%时,应重做试验,并找出原因,加以解决。
(4)试验结果的平均抗压强度R应符合公式要求:
R≥Rd(1-ZaCv)
式中:Rd-设计抗压强度,底基层和基层分别为
1.5Mpa和2.5Mpa;
Cv-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以小数计);
Za=1.282。
(5)提出符合要求的混合料施工组成设计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上报监理办。
4、监理办复核试验
监理办对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基层和底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应按试验规程要求的步骤进行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复核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所报组成设计的参数或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组成设计应明确重新配制,再上报批准,正确的组成设计应书面予以认可。
5、要求
混合料组成设计中的材料取样和试验工作要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四)对施工机械的要求
1、水泥稳定砂砾采用有自动剂量控制系统的专用集中厂拌机械拌制,在料斗上方应安装限制超粒径大料进入的筛子。要求拌和机的产量>400Th,各项技术性能必须有保证。
2、施工段应配备摊铺机、二轮压路机(6-8T)、振动压路机(2台、吨位适合)或胶轮压路机、自动洒水车(两台以上)等。
3、各施工段的机械设备应配套,机械性能不良及陈旧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特别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发电机组。
(五)对下承层的质量要求
1、完工后的路基及垫层,在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自检工作、监理办完成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指挥部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省质监站完成项目的质量评定工作后方可进行底基层施工;完工后的底基层,在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自检工作及监理办完成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后方可安排基层的施工。
2、施工单位对已经验收合格的路基、垫层和底基层应加强管理,随时处理出现的各种缺陷,使其保持完好无损。
3、在底基层施工前,应对路基、垫层进行观测检查;在基层施工前,应对底基层进行检查。
(六)施工测量放样
1、在路基、垫层和底基层上恢复中线。直线段每20m设一桩,平曲线段每10m设一桩,在两侧路肩边缘设指示桩。约每200m设临时水准点一个。
2、进行水平测量。在两侧指示桩上用明显标记标出基层的设计高。
3、放样工作要经驻地监理人员验收签认。
(七)路肩(包括包边土)施工
1、质量要求
(1)线型:肩线直顺、曲线圆滑。
(2)宽度:底基层顶面宽1.45m、底面宽1.62 m;基层顶面宽1.18m,底面宽1.45m(以上包括40cm包边土)。
(3)厚度:压实18cm。
(4)横坡:向外2.5%。
(5)压实度:≥95%(施工车辆行驶不弹软)。
(6)平整度:表面平整、密实、无浮土、不积水,3m直尺检查缝隙小于20mm。
2、施工程序
(1)分别按底基层、基层的填土松方厚度和路肩施工宽度(包括预留部分)钉桩、挂线、培土、整形。
(2)用(勾机)全幅慢速稳压3遍以上。
(3)内侧挂线垂直切槽,外侧削坡。
(4)沿路每20m交错挖泄水槽(宽15-20cm),泄水槽要起排水作用。
(5)在对结构层进行碾压前,应使用石料按盲沟的施工要求对泄水槽回填,保证泄水槽具有排水的功能。
3、施工要求
(1)在施工中应使用适宜路基填筑的土进行路肩施工,外侧的包边土部位可以用草皮土、腐植土填筑。
(2)基层、底基层的路肩要与包边土同步成型,并且在水稳砂砾施工前按施工工序进行验收,不允许边进行基层施工边验收。
(3)严禁用挖掘机从路基两侧边沟取土,切槽的弃土不允许堆放在路肩上。
(4)要求按卸土、铺土、碾压整形、切槽的施工程序安排施工,要保证施工时土的含水量和压实效果。
(5)对每天完工的路段应按施工工序随时安排自检和抽检,如检验不合格,不可继续安排路肩施工及底基层和基层施工。
(6)应先进行试验段施工。
(八)试验段施工
1、具体要求
(1)在底基层、基层正式开工前,应按计划申请进行试验段施工,通过试验段施工确定以下项目:材料的松铺系数;摊铺机的行驶速度、运输车辆的配备;人员及工具的配备;压实机械的组和,压实顺序、速度和遍数;压实度的检查方法;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每一作业段的施工时间。
(2)试验段的施工应严格按确定的“水泥稳定砂砾施工方法”进行。
(3)施工单位要认真总结施工经验和试验数据,向监理办上报“试验段总结报告”。
(4)根据试验段的施工及批复的“试验段总结报告”,对参加施工和管理的工长、技术人员、民工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培训。此项工作由标段总工负责完成,驻地监理人员参加,交底内容应印发给工长、质检员等人。
2、监理工作
(1)对下承层进行复检。
(2)审阅批复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段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办批复)。
(3)旁站试验段施工全过程,研究解决试验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审阅、批复“试验段总结报告”,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三、水泥稳定砂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