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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南小一级公路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南小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小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南小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南小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南小一级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南小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总工办、总监办、合同处、稽查处、中心实验室、财务处。
第六条 监理单位设置监理组,委任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在时代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未经指挥长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除停拨资金外,还将按每人次2万元承担违约金。若需更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经业主同意,审查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否则,除不给拨付工程预付款外,还将按每人2万元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项目部成立工地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审查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否则,将按每人次10万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 指挥部、项目部、监理组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罚。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 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 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稽查处,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质量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南小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 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南小一级公路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