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9月,本报曾报道惠东县多祝镇村民郭剑锋骑摩托车被路边树砸倒受伤后,其和家人搬到惠东县公路局办公楼里吃住,以此索取110多万元的赔偿(详见2010年9月6日《惠州读本》)。事后,郭家和公路局打起了官司,今年9月2日,惠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公路局需承担70%的责任,即须赔偿郭剑锋71万多元,公路局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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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郭剑锋88岁的爷爷郭潭招已经在公路局办公楼的过道里住了8天。 南都记者杨振华摄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去年9月,本报曾报道惠东县多祝镇村民郭剑锋骑摩托车被路边树砸倒受伤后,其和家人搬到惠东县公路局办公楼里吃住,以此索取110多万元的赔偿(详见2010年9月6日《惠州读本》)。事后,郭家和公路局打起了官司,今年9月2日,惠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公路局需承担70%的责任,即须赔偿郭剑锋71万多元,公路局提出上诉。而郭家故伎重演,11月2日,他们又搬来铺盖驻扎在公路局办公楼,要求立即付款。
一审法院:公路局承担70%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2日,惠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公路局需承担70%的责任,即需赔偿郭剑锋71万多元,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除之前垫付的住院治疗费19万多元,还需支付赔偿金52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公路局不能提供事发当天有暴风、飓风等风灾记录证明,不能证明折断的树干没有虫蛀,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因此需承担赔偿责任,而郭剑锋由于摩托车超载,也相应承担一定责任。
惠东县公路局不服一审判决,于10月13日向惠州市中院提出上诉。惠东县公路局办公室有关人士称,当时同坐摩托车的郭剑锋的家人以及公路养护工均证实当时确实突刮大风,当地村民反映类似龙卷风,对局部的突发阵风,气象部门是无法记录的。并且公路局养护工每天都会对公路两旁的树木进行巡查,发现枯枝、枯木以及妨碍交通安全的树木时就会及时清理,因此公路局并无过错。并且交警部门也认定,该交通事故属车辆行驶过程中遇路边树木突然倒下致人员受伤,各方均无责任。(南方都市报nddaily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惠东公路局还认为,一审认定的护理费计付标准过高,误工费计算也依据不足,在住院费用中,还将与本案无关的肛瘘、膀胱结石等治疗费用包含在内。
郭家:睡公路局,不给钱不走
前天上午,记者接到报料,去年9月吃睡在惠东县公路局的郭剑锋家人又去了公路局,他们仍是要求公路局进行赔偿。在公路局办公楼的5楼,记者看到正对楼梯的墙根边,一位高个子老人坐在地上,他的身下是脏乱不堪的破被絮和一个枕头,旁边是一些吃过的剩饭盒、矿泉水瓶、空酒瓶和一堆烟头。在离他不远的窗边,一位矮个子老人正靠在窗边吸烟,6楼走廊里,放着2张铺盖。
据介绍,高个子老人是郭剑锋的爷爷,矮个子老人是郭剑锋的父亲,他们从2日开始就一直吃住在公路局,到昨天已经有一个多星期了。这一次,郭剑锋本人没有来,就留下了几位老人。郭家的要求是马上将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款付给他们,要不然他们就赖着不走。
公路局:将100%履行二审判决
据悉,连日来,多祝镇日夜派员在公路局守护郭家几位老人,公安部门也介入了处置,工作组及公路局领导干部对郭家做了许多思想工作均无效。昨天,惠东县公路局提出,先垫付20万元,郭家人先回去,待二审结果出来后,公路局将100%履行责任。目前,郭家尚未接受此提议。惠东县公路局表示,只要二审结果出来,他们将坚决按照判决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