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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交通安全设施
  • 发布日期:2023-04-06 14: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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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灌浆料网
交通安全设施
    本章有关评定标准根据《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编制。经实际应用发现有些技术指标规定过严,此次修订时均作了适当调整。
 
9. 1 一般规定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本标准相关章节和设计文件或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评定。
    鉴于交通工程产品生产厂家较多,质量良莠不一,9.1.5条强调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9.2 标志
9. 2. 1. 3 标志的制作增加应符合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规定。
9.2.2 实测项目表9.2.2中原标准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规定过严,此次修订作了调整,规定分值也作了一定调整。鉴于标志数量不多,检查频率改为100%。
9.2.3 外观鉴定增加了9.2.3.3款,对标志板面的表面缺陷规定了扣分幅度。
9.2.3.2款,对钢筋混凝土柱表面,要求应光滑平整,扣分幅度从5分减小至1~2分。
 
9. 3 标 线
9.3.1.1 标线材料要求改为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
9. 3. 1. 4和9. 3.1.5款,予以删除,因其与标线喷涂无关。
9.3.2 实测项目
    (1)厚度,改按溶剂常温涂料、溶剂加热涂料和热熔型涂料分类,给出了厚度规定值范围。对于热熔型涂料,设计厚度变化幅度较大,故规定为:设计值±0.25mm。
    (2)标线宽度允许偏差改为±5mm,横向偏位改为±30mm。
    (3)规定分值作了适当调整,强调了标线喷涂厚度和宽度,对横向偏位的规定分作了较大压低。
9.3.3 外观鉴定中增加了反光标线的玻璃珠喷撒不均匀和标线厚度不均匀的减分规定。
 
9.4 视线诱导标
9.4.2 实测项目表9.4. 2中1~3项检查项目适当放宽了允许偏差规定。
9.4. 3 外观鉴定中,9.4. 3.2款防锈层改为防腐层,对其表面缺陷作了从严要求。9.4. 3.3款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改为不超过±8mm/m;由于视线诱导标不完全有专设立柱,故其垂直度指标未列入实测项目,而在外观鉴定中予以检查评定。
 
9.5 波形梁护栏
9.5.1.2 对波形梁钢护栏产品的要求改为必须符合部颁《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的规定。
9.5. 2 实测项目表9.5.2中各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应生产实际的调整。
9.5.3 外观鉴定中,9.5.3.1款对波形梁护栏的表面缺陷作了从严限定,9.5.3.3款增列了不得现场焊接和钻孔的规定,提出了对立柱顶部的缺陷扣分规定。
 
9.6 混 凝 土 护 栏
9.6.1.1 混凝土护栏断裂后将影响护栏的美观和防撞性能,故应严格限制。
9. 6. 2表 9. 6 2护栏地面以上中心高度的允许偏差±2mm要求过严,改为±10mm,使之于路面的纵断高程要求一致。
9.6.3.1 块件之间的错位从不大于2mm改为不大于5mm。
9.6.3.2 混凝土护栏表面缺陷除蜂窝麻面外增加裂缝、脱皮等缺陷。扣分幅度由5分减至2分。原9.6.3.3款关于损边、掉角的扣分规定予以删除。
9.7 缆 索 护 栏
9.7. 1.1 安装前,缆索的直径、性能、质量和抗拉强度应逐条试验,当一条缆索截成数段交货时,可从中任取一条试验,如合格,则其余各段可免于试验,否则,视该条缆索不合格。镀锌质量按5%比例抽验、锚具的检验率为100%。
9.7.2 实测项目表9.7.2中各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列混凝土强度检查项目,表列规定分立柱竖直度由30分下调至10分,并分配给混凝土强度20分。
9.7. 3.1 表面缺陷原为镀锌层表面气泡、剥落,现改为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未镀锌面、划痕等表面缺陷。
 
9.8 防 眩 设 施
9.8.1.5 防眩设施应具有一定的抗风能力。因此,在检验时可用手晃动防眩板(网),若有晃动感并表明是由连接不牢引起的,则可视其为不合格,拒绝检验,待加固稳定后再予以检验。
9.8.2 实测项目表中各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和检查频率作了调整。
 
9.9 隔 离 栅
9.9.1.1 此款要求隔离栅在施工时应注意立柱位置的准确性以及网面的张拉度。
9.9.2 实测项目
    (1)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当调整。
    (2)增加混凝土立柱强度检查项目。
    (3)规定分按混凝土柱和金属柱分别设定。
9. 9. 3 外观鉴定
    (1)9.9.3.3款为新增的对金属立柱的外观缺陷扣分规定。
    (2)9.9.3.4款对混凝土立柱要求和缺陷规定进一步明确。
 
9. 10 紧 急 电 话
9.10.2 实测项目表中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当调整。
9.10.3 外观鉴定中,
9. 1O. 3. 1款内容原为针对混凝土立柱,不妥,改为针对金属立柱的有关缺陷。
 
9. 11 照 明 设 施
9.11.2 实测项目表中灯柱竖直度允许偏差改为±5mm/m。
9. 11. 3 外观鉴定
    减小了各款的扣分幅度。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1)路基工程
    ①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中,增设土工合成材料分项工程。
    ②路肩为了评定的方便,移到路面工程。
    ③将小桥与涵洞分为两个分项工程,小桥以座为单元,涵洞则
以1~3km路段为一个分部。
    ④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为单元,作为分部工程,对其作了定义。
      (2)路面工程
为评定方便,将路肩移至路面分部工程。
    (3)桥梁工程
    修订中增加了悬臂施工结合梁斜拉桥的梁、锚喷支护、大直径空心桩、地下连续墙、伸缩缝安装及有关悬索桥的一些分项工程。将半刚性骨架改名为习惯用的劲性骨架,将吊杆的制作与安装改为吊杆的安装,因制作通常都在厂内进行,验收后即可安装,不必对产品进行现场评定。
    (4)互通立交工程
    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分为桥梁、匝道两个分部工程,以下又各有一些分项工程。
    至于分离式立交,仍归桥梁工程。
    (5)隧道工程
    洞身开挖(分段)、锚喷支护不作为主要分项工程。
    (6)交通安全设施等    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
    分为四个分部工程,每分部又有几个分项工程。除混凝土护栏可能预制外,其他都为成品安装,故仅列护栏和柱预制分项工程。
    如有本附录本列出的分项工程,但又无法列入其他单位工程时,可放到本单位工程另设的分部工程中。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B.0.1 对于标准试验组数,有些施工单位一般做一组**佳含水量和**大于密度试验确定标准密度。但是,标准密度值是衡量现场压实度的尺度,要求具有足够精度。对于均质土壤和材料,由于平行试验误差,一组试验求得的标准值难以如实反映试样的实际情况,为此,规定标准密度一般应做平行试验,以平均**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密度值。
B.0.2 现场压实度检查试验方法,对粗粒土和路面结构采用灌砂法、水袋法,必要时采用钻孔取样蜡封法;对于细粒土,按照土工试验规程,环刀法和灌砂法两种试验方法均可采用,核子密度仪可作适时快速检控应用,但需与常规方法进行对比,以验证其可靠性。
B. 0.3 特定土质或材料的压实质量主要取决于压实工艺及其含水量等条件,但土质和材料的均匀性对压实度指标也会带来明显影响,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均匀性在所难免。为此,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压实度合格评定,并增列了单点极值规定是合理的。压实度代表值和单点极值均作为否决指标,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时,压实度评为零分。
    小样本数压实度检查评定见2.1.3条文说明。